(1)慢性病患、生活照顧及專業護理服務者。
(2)中風、失智、癌末、三管及慢性不具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。
(3)長期需要洗腎患者及手術後需要調養者。
(4)等待外勞及欲訓練外勞居家照顧技能者。
(1)一般入住。
(2)社會局、衛生局及社福機構轉介。
(3)醫院轉介。
(4)其他機構轉介。
(5)其它:短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