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
不限年齡身障對象。


  服務地區

全台地區。


  服務內容

生活照護、簡易復健活動。


  入住前準備

體檢、病摘、診斷書、6套衣服褲子、生活用品。


  繳費規定

次月10號前繳費。ATM轉帳、銀行匯款,機構不收現金。


  探訪規定

依照機構內公布訪客規定為主。


  用電規定

不得帶高耗電量電器用品在機構內使用。


  用藥規定

非醫囑用藥,需填寫自備用藥切結書。


  請假規則

依照主管機構規定辦法辦理。


  退居手續

退住後7天內需將物品領回,超過7天不負保管責任。


  權益告知

【生活公約】

  1.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一樓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。
  2.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,保護住民及人員健康安全。
  3. 嚴禁室內吸菸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。
  4. 公用物品請勿隨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後請歸位,若有毀損則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  5. 不得有擅自進駐、頂讓或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  6.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  7.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  8.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  9. 休息時間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  10.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事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  11.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室請銷假。
  12.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紀錄存檔。
  13.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  14.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布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  15.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  16. 可提出社會資源連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
【權利義務】

  1.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  2.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  3.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  4.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  5.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請充分利用一樓電梯旁的意見箱。
  6.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  7.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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