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

  服務地區

台中市、苗栗縣老福科簽約安置、桃園市老福科簽約安置、台北市及新北市緊安簽約安置。


  服務內容及項目

(一)生活照顧:每天24小時照顧住民生活起居及身心狀況。

(二)護理服務:測量血壓、血糖、脈搏、體溫、體重、壓傷護理、服藥、換藥服務。

(三)醫療保健服務:由特約醫師、復健師、營養師定期為住民診療檢查身體狀況。

(四)飲食營養:針對住民身體健康需求調配餐點,除三餐外另供應點心及水果。

(五)社工服務:提供家庭訪談、住民心理輔導、舉辦慶生會、節慶活動,協助低收戶住民取得各項社會福利資源。

(六)文康休閒活動:安排團體性治療活動、音樂療法、回想療法、作品創作、動態活動;另有影片欣賞、歡唱卡拉OK、打麻將、講古時間、書報、閱讀等靜態活動,增加住民生活情趣。

(七)醫院轉介服務:專人陪同接送至醫院就診。

(八)社會資源結合:提供各公益性團體-社區志願志工服務環境。

(九)公益性講座服務:提供老人護理常識健康講座及專業社工人員諮詢講座等。


  入住前準備

(一) 入住前須備妥物品:

  1. 出院病歷摘要(由醫院出院直接入住者需要)。
  2. 診斷書(由醫生開立)。
  3. 入住日前三個月內身體健康檢查報告。

(二) 體檢項目包括:

  1. 血液檢查:CBC(血球總數)/DC(白血球分類)
  2. 生化檢查:GOT、GPT(肝功能檢查) 、Na(鈉)、K(鉀) 、BUN(尿素氮) 、Cr(肌酸酐) 、Albumin(白蛋白) 、AC suger(飯前血糖) 、Uric Acid、Cholesterol、Triglyceride。
  3. 肝炎檢查:HBsAg(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) 、Anti-HBs(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) 、C肝。
  4. 放射檢查:Chest X-ray(胸部X光檢查)。
  5. 尿液檢查:U/A。
  6. 糞便檢查(一週內):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、寄生蟲。
  7. 其他檢查:HIV(愛滋病) 、VDRL(梅毒)。

  繳費方式


  繳費規定

進住之日依當月進住日數繳納,並於嗣後每月1日按月繳納。


  飲食規定:營養服務

  1. 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,營養均衡。
  2. 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。
  3. 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。
  4. 營養諮詢。
  5. 住民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。

  探訪規定

每日下午15:00~18:00開放至多一組三人探視,需3日前預約。


  用電規定

因公共安全疑慮,限制5V以下之插頭及電器使用。


  用藥規定

依照醫師處方給藥,家屬可自備保健食品或營養品。


  請假規則

依照防疫相關規範辦理,請假及銷假須完成填寫請假單。


  退居手續

至少提前一日,至中心填寫結案申請書,並於結案後十日內完成結算月費及繳納款項。


  權益告知

【生活公約】

  1.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一樓櫃檯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;遇有疫情主管機構防疫政策與訪客相關規則有變動時,應配合之。
  2.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(乾/濕洗手皆可),保護住民、保護您和我。
  3. 探訪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30分起迄11時止;下午14時30分起迄16時止,非訪視時間,請家屬勿留置機構內;遇有疫情時應配合機構變更之時間。
  4. 嚴禁室內吸煙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行為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。
  5. 公用物品請勿任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請歸位,若有毀損,應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  6. 不得有擅自進住、遷出、頂讓、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  7.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  8.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,包含延長線。
  9.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  10. 休息時間,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  11.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是生非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  12.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回請銷假。
  13.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記錄存檔。
  14.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  15.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佈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  16.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  17. 可申請租賃機構多功能室,時間與使用方式請洽行政。
  18. 可提出社會資源聯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
【權利義務】

  1.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  2.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  3.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  4.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  5.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可告知工作人員,或請充分利用意見箱,並請參照機構揭示之申訴流程。
  6.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  7.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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