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- 長期臥床的慢性病患。
- 喪失自我照顧能力者。
- 須接受安寧療護者。
- 不包括:失智症遊走者、急性精神病患者。
服務地區
不拘。
服務內容
(一)生理方面:提供進食、排泄、呼吸、康樂活動與休閒、衣著清潔、休息與睡眠、沐浴及洗髮等日常生活需要。
(二)心理、社會方面:提供住民安全、隱私、所屬感、自尊的照護環境;安排節慶活動、親子活動,鼓勵住民參與人際的互動交流;徵求志工關懷陪伴及社區團體探視、表演;提供可利用的社會福利資源等。
(三)靈性方面:提供進食、排泄、呼吸、康樂活動與休閒、衣著清潔、休息與睡眠、沐浴及洗髮等日常生活需要。
服務項目
(一)生活照顧:包括飲食起居照顧,如協助盥洗、餵食或管灌、定時翻身扣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洗衣、親友聯繫等。
(二)護理照顧:定期身體健康檢查,隨時評估健康狀況、依住民需要擬訂護理計劃、每日測量血壓、心跳、呼吸、體溫、定期測量血糖,安排服藥、蒸氣吸入、傷口護理等。
(三)醫療服務:醫師定期巡診、居家護理定期更換置留之導管、流感疫苗接種等。
(四)營養服務:合格營養師提供營養評估,適合的飲食菜單、特殊個案疾病飲食菜單、廚房衛生安全管理的專業建議或協助。
(五)復健服務:復健師每週2-3次,依個別需要安排適宜之活動,並提供住民狀況評估,保持住民身體最佳之功能。
(六)休閒服務:不定期舉辦多元化的康樂活動,內容包含人際關懷互動與文物動態活動,邀請家屬參加,並結合社區、社會公益團體及愛心人士探視關懷住民。
(七)諮詢輔導:提供各項諮詢服務,並協助辦理補助服務。
入住前準備
(一) 體檢項目包括:
- 胸部X光
- 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
- 梅毒
- 愛滋病
- 阿米巴痢疾
- 桿菌性痢疾
- 寄生蟲
- 血液常規(含血液生化)
- 尿液常規
- Covid-19疫苗接種
- 新冠快篩
- 皮膚疥瘡檢
- B型肝炎
(二) 證件:
- 簽約者及住民健保卡。
- 簽約者及住民身分證影本。
- 住民福利證明文件影本(重大傷病卡、殘障手冊、低收入戶證明)。
- 病歷摘要及胸部X光、血液及大便檢查報告。
- 簽約者與入住者關係證明(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
(三) 日用品:
- 換洗衣物(前扣式為佳)、襪子及外套。
- 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假牙、梳子、刮鬍刀、指甲剪、鼻毛剪、眼鏡、潤膚油或乳液等個人用品。
- 喜愛之物品,如照片、書籍、信仰宗教之信物等。
繳費方式
- 匯款銀行:中國信託銀行-文心分行
- 銀行帳號:473-54123951-4
- 銀行戶名:台中市德康護理之家
繳費規定
於當月月初10日內付清當月之照顧費及前月之耗材費。
飲食規定
- 住民飲食由營養師調配,護理人員、照顧服務員及家屬等依病情及牙口狀況協助住民用膳或餵食。
- 家屬可為住民準備熟食,帶至機構溫熱,食物放至冰箱不可超過兩週,否則丟棄。
- 住民有飲食限制,如糖尿病、心臟病、高血壓、痛風等,家屬應遵守飲食限制之規定。
探訪規定
- 探訪時間每日上午9時30分起迄11時止;下午14時30分起迄16時止。
- 患有傳染病者或攜帶寵物者,請勿探訪住民。
- 每位住民每週限探視1次,每住民一個時段30分鐘(包括環境清潔時間10分鐘)。
用電規定
- 可以使用15安培內之收錄音光碟機,其他電器用品勿用,唯恐電量無法負荷。
用藥規定
- 維他命類:無行為能力者,交護理人員給予;清楚者諮詢藥師或醫師後可自行保管。
- 長期治療性藥物,須經本家醫師同意。
- 自備藥物須明確標示:藥名、劑量、用法。
- 可經醫師診視後處方領藥。
請假規則
- 住民外出請假,須經由家屬填寫請假單完成後得行之。
- 家屬陪同返回機構時,應告知工作人員關於住民外出時之情況或特殊事件。
- 基本照顧費不予退費。
- 未經本機構請假手續,擅自離開者,若發生任何問題,皆與本機構無關。
退居手續
- 住民決定退居時,工作人員接獲消息了解退居原因及情況並確定退居日期,知會主管及社工人員。
- 社工人員電聯關懷並再次確認了解退居原因及真實性後,請合約立約人或主要聯絡人於退居當日攜帶身分證文件俾便憑辦。
- 退居當日填寫「離所證明書」。
- 護理人員協助整理藥物、慢性處方箋。
- 臨床照顧服務人員協助整理物品。
- 若有管路住民退居後返家,則轉介居家護理單位。
權益告知
【生活公約】
-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一樓櫃檯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。
-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(乾/濕洗手皆可),保護住民、保護您和我。
- 探訪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30分起迄11時止;下午14時30分起迄16時止,非訪視時間,請家屬勿留置機構內;遇有疫情時應配合機構變更之時間。
- 嚴禁室內吸煙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行為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。
- 公用物品請勿任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請歸位,若有毀損,應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- 不得有擅自進住、遷出、頂讓、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-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-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,包含延長線。
-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- 休息時間,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-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是生非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-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回請銷假。
-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記錄存檔。
-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-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佈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-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- 可申請租賃機構多功能室,時間與使用方式請洽行政。
- 可提出社會資源聯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【權利義務】
-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-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-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-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-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可告知工作人員,或請充分利用意見箱,並請參照機構揭示之申訴流程。
-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-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