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

  服務地區

不拘。


  服務內容


【生活服務】

  1. 膳食:三餐加點心。
  2. 居住環境整理:每日一次。
  3. 個人身體照顧:每日三至四次,配合住民不定期需要。
  4. 聯繫親友 :每日/周/月/不定期。
  5. 被服洗滌:夏天每週至少 3 次;冬天每週至少 2 次。
  6. 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
【休閒服務】

  1. 書報:依個案需求。
  2. 雜誌:依個案需求。
  3. 電視:公共區域,每日不定時播放。
  4. 音樂:公共區域,每日不定時播放。
  5. 慶生會:兩個月ㄧ次。
  6. 文康活動:依機構年度計劃執行。
  7. 戶外活動:依機構年度計劃執行。
  8. 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。
  9. 結合復健目的以上休閒服務項目視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提供服務。

【專業服務】

(一) 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

  1. 有住民適應輔導措施,並有紀錄。
  2. 個案資料建檔與管理,並應確守保密原則予以必要保密措施;必要外借時,應有個案資料借閱辦法,並有周詳的借閱紀錄。
  3. 有個案評估及服務計畫,確實依計畫執行,並紀錄於個案紀錄中。
  4. 有辦理個案研討並有紀錄。
  5. 針對住民興趣每月(年)辦理1至2次文康活動。
  6. 針對住民需要,運用團體工作提供受照顧者治療性或支持性團體活動,並有團體工作紀錄、自我與成員、過程及結果評估紀錄。
  7. 已開拓社區資源,並可隨時支援。
  8. 有聯繫電話,並隨時與住民或家屬聯繫且詳細紀錄受照顧者行蹤。
  9. 有諮詢服務,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。


(二) 護理服務

  1. 對臥床住民每 2 小時翻身一次,並有紀錄。
  2. 長期照護住民夏天每週至少洗澡 3 次;冬天每週至少洗澡 2 次,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。
  3. 每日為住民至少量 1 次體溫,體溫紀錄保持完整,並依疾病管制局規定通報。
  4. 每 2 至 4 小時帶失禁受照顧者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。
  5. 有住民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,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錄完整。
  6. 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,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,應有評估記錄,並確實執行。
  7. 有周全之活動時間表,並依時間表執行。
  8. 住民藥物包裝或容器,具有清楚標示姓名、性別、床位、服用時間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,藥品有清楚標示,並按指示給受照顧者服用。
  9. 協助住民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。


(三) 醫療服務

  1. 住民服用之處方用藥應由藥師按處方調劑,並由護理人員依醫囑發給。
  2. 住民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,入院時有體檢證明文件。
  3. 醫療支援服務。
  4. 復健之服務。


(四) 營養服務

  1. 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,營養均衡。
  2. 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。
  3. 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。
  4. 營養諮詢。


(五) 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

(六) 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

  入住前準備

【資格評估】

請先電話聯絡04-23386285詢問是否有床位,提供住民病歷摘要或相關資料,讓機構可以評估參考,確認可以收住後才安排後續入住事宜。

【入住前】

  1. 出院病歷摘要(由醫院出院直接入住者須備)
  2. 診斷書(醫院醫師開立)
  3. 近三個月體檢報告:

 

【簽約前】

  1. 住民︰健保卡、身心障礙證明、重大傷病卡、身分證影本、四診單、慢性疾病處方箋、目前用藥。
  2. 簽約者(家屬)︰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、月費(入住當天至月底之實計入住天數) 。

 

【入住時】

  1. 換洗衣物(避免綁帶、鈕扣)、襪子及外套,避免貴重衣物。
  2. 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假牙、梳子、眼鏡、乳液等個人用品。
  3. 可攜帶住民喜愛的物品,如照片、書籍等(本機構不負保管責任)。
  4. 住民身上不得攜帶金錢及貴重物品(如黃金、鑽石、首飾),避免造成糾紛;另外過長浴巾、沐浴巾、圍巾及有繩之衣物與綁帶的鞋子、尖銳物品、電池、打火機、玻璃器皿等危險物品也禁止攜入。

  繳費方式


  繳費規定

於當月月初10日內付清當月之照顧費及前月之耗材費。


  飲食規定


  探訪規定


  用電規定


  用藥規定


  請假規則


  退居手續

  1. 自發退住:由機構人員了解評估退住原因,並請家屬至本機構辦理退住手續。
  2. 住民生活自理功能完全依賴(重度臥床者),身上管路已無法經訓練移除者,本機構將連繫家屬辦理退住。
  3. 亡故:本機構通知住民之家屬辦理退住。

  權益告知

【生活公約】

  1.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3樓入口處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。
  2.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,保護住民、保護您和我。
  3. 探訪時間為上午11:00至12:00及下午15:00至17:20,非訪視時間,請家屬勿留置機構內。
  4. 嚴禁室內吸煙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行為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。
  5. 公用物品請勿任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請歸位,若有毀損,應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  6. 不得有擅自進住、遷出、頂讓、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  7.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  8.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  9.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  10. 休息時間,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  11.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是生非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  12.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室請銷假。
  13.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記錄存檔。
  14.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  15.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佈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  16.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  17. 可申請租賃機構多功能室,時間與使用方式請洽書記。
  18. 可提出社會資源聯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
【權利義務】

  1.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  2.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  3.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  4.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  5.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可告知工作人員,或請充分利用入口處及電梯口等處之意見箱。
  6.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  7.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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