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

  服務地區

不拘。


  服務內容


【護理照護】

  1. 護理人員:24小時提供持續性專業照護,包括生命徵象監測、給藥、傷口處理、管路護理等專業護理,分別依住民需求提供疾病衛教、會談、症狀評估,掌握住民身體狀況與症狀,及時處置,並有配置照顧服務員偕同照顧住民。

【醫事服務】

  1. 身心科醫師:每個月有特約巡診醫師至本機構為住民進行診視與評估。
  2. 職能治療師:依住民症狀影響程度,擬訂個別職能治療計畫及活動
  3. 臨床心理諮商師:定期為住民安排心理評估,執行心理諮商與治療。
  4. 營養師:提供營養諮詢,根據住民身體狀況調配適當飲食,維持營養需求,並聘請廚師烹飪美味的餐食給住民享用。
  5. 社工:住民需求評估與家庭系統評估,依住民個別需求連結社會資源。
  6. 藥師:提供藥事服務,評估住民用藥及追蹤療效,提供團隊藥物建議。

  入住前準備

【預約參觀】

06-7831151預約參觀時間,屆時將安排專人帶領參觀及說明注意事項。

【資格評估】

參訪時請提供住民病歷摘要或相關資料,讓機構可以評估參考,參訪後經由機構評估,確認可以收住後才安排後續入住事宜。

【登記入住】

(一) 需準備文件:

  1. 近三個月體檢報告:胸部X光檢查、皮膚疥瘡檢查、傳染病檢查(B、C型肝炎、愛滋、梅 毒)、血液學檢查、血液生化學檢查、尿液常規,及十天內的糞便檢查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、寄生蟲檢查)。
  2. 住民健保卡。
  3. 住民及主要照顧者身分證影本。
  4. 住民福利證明文件(重大傷病卡、殘障手冊及低收入戶證明等)。
  5. 出院病歷摘要,胸部X光、血液、尿液及大便等檢查報告。

(二) 日用品:

  1. 換洗衣物(避免綁帶、鈕扣)、襪子及外套,避免貴重衣物。
  2. 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假牙、梳子、眼鏡、乳液等個人用品。
  3. 可攜帶住民喜愛的物品,如照片、書籍等(本機構不負保管責任)。
  4. 住民身上不得攜帶金錢及貴重物品(如黃金、鑽石、首飾),避免造成糾紛;另外過長浴巾、沐浴巾、圍巾及有繩之衣物與綁帶的鞋子、尖銳物品、電池、打火機、玻璃器皿等危險物品也禁止攜入。

  繳費方式


  繳費規定

於當月月初10日內付清當月之照顧費及前月之耗材費。


  飲食規定


  探訪規定


  用電規定


  用藥規定


  請假規則


  退居手續

  1. 自發退住:由機構人員了解評估退住原因,並請家屬至本機構辦理退住手續。
  2. 住民生活自理功能完全依賴(重度臥床者),身上管路已無法經訓練移除者,本機構將連繫家屬辦理退住。
  3. 亡故:本機構通知住民之家屬辦理退住。

  權益告知

【生活公約】

  1.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一樓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。
  2.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,保護住民及人員健康安全。
  3. 嚴禁室內吸菸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。
  4. 公用物品請勿隨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後請歸位,若有毀損則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  5. 不得有擅自進駐、頂讓或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  6.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  7.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  8.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  9. 休息時間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  10.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事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  11.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室請銷假。
  12.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紀錄存檔。
  13.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  14.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布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  15.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  16. 可提出社會資源連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
【權利義務】

  1.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  2.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  3.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  4.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  5.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請充分利用一樓電梯旁的意見箱。
  6.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  7.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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