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- 經醫師診斷患有失智症,能自理或部分自理生活者。
- 慢性精神疾病者,精神症狀穩定且功能趨於慢性化,需長期照護者。
- 行動自如或能部分自理日常生活功能,至少能使用助行器活動。
服務地區
不拘。
服務內容
【護理照護】
- 護理人員:24小時提供持續性專業照護,包括生命徵象監測、給藥、傷口處理、管路護理等專業護理,分別依住民需求提供疾病衛教、會談、症狀評估,掌握住民身體狀況與症狀,及時處置,並有配置照顧服務員偕同照顧住民。
【醫事服務】
- 身心科醫師:每個月有特約巡診醫師至本機構為住民進行診視與評估。
- 職能治療師:依住民症狀影響程度,擬訂個別職能治療計畫及活動
- 臨床心理諮商師:定期為住民安排心理評估,執行心理諮商與治療。
- 營養師:提供營養諮詢,根據住民身體狀況調配適當飲食,維持營養需求,並聘請廚師烹飪美味的餐食給住民享用。
- 社工:住民需求評估與家庭系統評估,依住民個別需求連結社會資源。
- 藥師:提供藥事服務,評估住民用藥及追蹤療效,提供團隊藥物建議。
入住前準備
【預約參觀】
06-7831151預約參觀時間,屆時將安排專人帶領參觀及說明注意事項。
【資格評估】
參訪時請提供住民病歷摘要或相關資料,讓機構可以評估參考,參訪後經由機構評估,確認可以收住後才安排後續入住事宜。
【登記入住】
(一) 需準備文件:
- 近三個月體檢報告:胸部X光檢查、皮膚疥瘡檢查、傳染病檢查(B、C型肝炎、愛滋、梅 毒)、血液學檢查、血液生化學檢查、尿液常規,及十天內的糞便檢查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、寄生蟲檢查)。
- 住民健保卡。
- 住民及主要照顧者身分證影本。
- 住民福利證明文件(重大傷病卡、殘障手冊及低收入戶證明等)。
- 出院病歷摘要,胸部X光、血液、尿液及大便等檢查報告。
(二) 日用品:
- 換洗衣物(避免綁帶、鈕扣)、襪子及外套,避免貴重衣物。
- 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假牙、梳子、眼鏡、乳液等個人用品。
- 可攜帶住民喜愛的物品,如照片、書籍等(本機構不負保管責任)。
- 住民身上不得攜帶金錢及貴重物品(如黃金、鑽石、首飾),避免造成糾紛;另外過長浴巾、沐浴巾、圍巾及有繩之衣物與綁帶的鞋子、尖銳物品、電池、打火機、玻璃器皿等危險物品也禁止攜入。
繳費方式
- 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銀行-佳里分行
- 銀行帳號:0610-717-041391
- 銀行戶名:文華精神護理之家
繳費規定
於當月月初10日內付清當月之照顧費及前月之耗材費。
飲食規定
- 住民飲食由營養師調配,護理人員、照顧服務員及家屬等依病情及牙口狀況協助住民用膳或餵食。
- 家屬探訪時可為住民酌量準備熟食,本機構不代煮食物,放置冰箱食物以兩週為限,否則丟棄。
- 住民若有飲食限制,如糖尿病、高血壓、痛風等,家屬應遵守飲食限制之規定。
- 避免攜帶咖啡、茶類、酒精等影響住民睡眠之飲食。
探訪規定
- 探訪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17時止,每次會客30分鐘為限。
- 患有傳染病者,請勿探訪住民。
- 疫情嚴峻期間若非必要將禁止探訪,待疫情趨緩後視狀況開放。
用電規定
- 為避免電量不堪負荷及住民安全考量,勿自行攜帶電器。
- 自備醫療用品,如氧氣製造機等,須有合格檢驗標章且外觀完整。
用藥規定
- 保健食品類:諮詢藥師或醫師後,交由護理站保管,由護理人員給予。
- 長期治療藥物(含處方):經本機構合作醫師或藥師評估後同意使用。
- 自備藥品須明確標示:藥名、劑量與用法,不接受裸錠。
請假規則
- 住民外出請假,須經由家屬填寫請假單完成後行之。
- 家屬陪同返回機構時,應告知工作人員關於住民外出時之情況或特殊事件,基本照顧費不予退費。
- 未經本機構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者,若發生任何問題,皆與本機構無關。
退居手續
- 自發退住:由機構人員了解評估退住原因,並請家屬至本機構辦理退住手續。
- 住民生活自理功能完全依賴(重度臥床者),身上管路已無法經訓練移除者,本機構將連繫家屬辦理退住。
- 亡故:本機構通知住民之家屬辦理退住。
權益告知
【生活公約】
- 本機構設有門禁管制,為保護住民及工作人員安全,來訪時請於一樓登記並測量體溫;若有體溫超過38度或身體不適時,請執行自我健康管理。
- 探訪住民前後,請記得洗手或消毒,保護住民及人員健康安全。
- 嚴禁室內吸菸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鬥毆、儲藏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。
- 公用物品請勿隨意移動,如使用公用物品,用畢後請歸位,若有毀損則照價賠償,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財物,違者送警查辦。
- 不得有擅自進駐、頂讓或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- 不得引介商人進出買賣物品。
-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炊膳或接裝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- 不得飼養動物,並維持寢室之整潔。
- 休息時間請勿大聲喧嘩,應保持適當音量,以免妨礙他人休息。
- 應與他人和睦相處,請勿無端惹事,如有問題由機構協調處理。
- 為維護住民安全,應遵守本機構規定,外出請先請假,返室請銷假。
- 貴重物品建議由家屬帶回,若為不可拆除之飾品,於入住時拍照紀錄存檔。
- 以上各項如因疾病因素造成,由機構視個案狀況協調處理。
- 可攜帶個人喜愛之照片、衣物以布置個別化生活空間。
- 可依宗教需求使用機構多功能空間。
- 可提出社會資源連結與輔具等申請,請洽社工。
【權利義務】
- 本機構對所有住民均一視同仁,不因種族、年齡或信仰等因素而不同。
- 確保住民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專業醫療、護理、生活照護等服務。
- 住民的病情與健康紀錄等個人資料,本機構均妥善保管並絕對尊重個人隱私權。
- 遵照醫師醫囑,配合治療。
- 住民或家屬有權利反應感謝或不滿,請充分利用一樓電梯旁的意見箱。
- 請遵守機構訂定之生活公約。
- 敬請配合按時繳交照護費用。
-
撥打電話
為提供您最佳個人化且即時的服務,本網站透過使用"Cookies"記錄與存取您的瀏覽使用訊息。當您使用本網站,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。
Learn more
接受並關閉